三民主义的错误——四论为什么要反思孙中山

作者:天林2011-10-1011:33:11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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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三民主义的错误四论为什么要反思孙中山 天林 孙中山为同盟会所制订的纲领,是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的。继《〈民报〉发刊词》中孙中山提出民族、民权、民生主义之后,孙中山还与黄兴,章炳麟制定的同盟会《革命方略》中的《军政府宣言》即《同盟会宣言》,和同年12月在《民报》创刊周年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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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民主义的错误——四论为什么要反思孙中山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林

 

 

 

孙中山为同盟会所制订的纲领,是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的。继《〈民报〉发刊词》中孙中山提出民族、民权、民生主义之后,孙中山还与黄兴,章炳麟制定的同盟会《革命方略》中的《军政府宣言》——即《同盟会宣言》,和同年12月在《民报》创刊周年纪念会上发表的演讲《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》,对他提出三民主义的内容都做了一些阐述。根据孙中山的这些阐述,三民主义的主要内容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。

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“驱除鞑虏,恢复中华”,《军政府宣言》对此作了如此解释:“今之满洲,本塞外东胡,昔在明朝,屡为边患,后来中国多事,长驱入关,灭我中国,逼我汉人,为其奴隶,有不从者,杀戮亿万。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,260年于斯。满洲政府,穷 极恶,今已贯盈。义师所指,覆彼政府,还我主权。其满洲,汉军人等,如悔悟来降者,免其罪,敢有抵抗者,杀无赦。汉人有为满洲作汉奸者,如如此。”“中国者,中国人之中国。中国之政治,中国人任之。驱除鞑虏之后,光复我民族的国家,敢有为石敬瑭,吴三桂之所为者,天上共击之。”简单说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目标:就是要推翻满洲人当权的政府,重建汉族人当权的政府。

国家何以衰败?在香港读书时,孙中山就认为:“国家为什么这样衰,政府为什么这么糟?”他认为,“推究其故,就是政府的权柄,握在异种人——满洲人手里,自己去管理,一定可以办好。”[1]孙中山提出“民族革命的原故,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,主我们的政。定要站起来消灭他的政府,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”。孙中山尽管也在提出: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,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,决无寻仇之理”。但是,由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,仍然带着狭隘的民族主义观点。中国民族本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,无论是汉族还是满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,如果革命仅仅是一个民族的革命,或者仅仅只是建立一个汉人的民族政府,这样的革命和政府都无法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。

民权主义所宣布的目标,是要推翻清王朝统治。孙中山“民权主义,就是政治革命根本”,中国仅仅有民族革命是不够的,在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清朝的同时,还必须进行实行政治革命,推翻君主专制。孙中山举出三条理由说明中国必须“去专制,行民主”。他说:“既知民为邦本,一国国之内人人平等,君主何复存在之余地?此为自学理言之者也;满洲入据中国,使中国民族处于被征服之地位,国民之病,260余年如一日,在中国则必不能行,此自历史事实而言之者也;中国历史上之革命,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,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,遂相争夺不已,行民主之制,则争自绝,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。”[2]故此孙中山认为,民族革命仅能将“现在恶劣政治”一扫而尽,而不能去“那恶劣政治根本”,要做到这一点,“不是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。”故须把政治革命与民族革命并行,“颠覆君主政体”,去掉“那恶劣政治的根本”,“建立民主立宪政体”。尽管孙中山提出了推翻君主政体,但是如何建立一个民主政体?孙中山并没有讲清楚,特别孙中山提出要通过暴力的手段建立民主政体,这种政体建立的本身就是一种不民主的产物;而且民主政体并不是一种权力,而是一种制度,这个制度并不是靠一、二次革命就可以实现,更不是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。

民生主义所宣布的目标,就是“平均地权”的办法。孙中山认为欧美资本主义各国“文明越发达,社会问题越着紧”,如英国“富者极少,贫者极多”;“善果被富享尽,贫民反食恶果,……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”。这种“社会问题,在欧美是积重难返”。孙中山认为,欧美之所以不能解决社会问题,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。而孙中山认为,“平均地权”杜绝“少数富人把持垄继的弊窦”,才能实现民生主义。为了实现他的“平均地权”,孙中山还提出土地国有的主张。在《军政府宣言》中孙中山解释说:“文明之福祉,国民平等以享之。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,核定地价,其现有之地价,仍属原主。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进,则归之国家,为国民所共享。”孙中山解释说:“兄弟所信的,是定价的法子。比方地主有地价一千元,可定价为一千,或多至二千,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,价涨至一万,地主应得二千,已属有益无损,赢利八千,当归国家。”根据以上解释,可以看出“平均地权”是这样一种解决土地问题办法;对于地主所有的土地,核定其现有的地价,将来地价因经济发展而上涨时,其现价仍属地主所有,超出现价的部分则收归国有,从而为国民所共享。孙中山对“平均地权”所包含的内容,前后曾有过变化,“定地价”是最后公开宣布的办法,马君武回忆说,同盟会初成立时只有16个字誓词,三民主义的名词还没有提出来,“不过总理(指孙中山)很坚持主张‘土地公有’他说:‘土地就等于空气一样,应该为大家公共享受,所以土地不能归诸私人,而应归之国家所有才对’,但过后经过好几次的讨论与修改,才由主张即刻公有改为限制办法,再由限制办法改为报价办法。即无论什么田地,都由地主自己估价报告政府,政府照价收税;同时,为防止‘以多报少’的流弊,政府可以照价收买,防止‘以少报多’的流弊,政府报价抽一种地价税,总理认为这种办法是最妥的。”[3]孙中山的“平均地权”的思想,表面上是在为穷人着想,实际上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空想产物,因为这种主张违背了社会发展竞争这个最基本的规律,表面是把富人的土地分给了穷人,实际上造成整个社会的生产积极性的下降,最后使所有的人都成了“穷人”。

“三民主义”这是孙中山思想的基础,也是孙中山建立同盟会和反清创立民国政府的思想基础。尽管“三民主义”具有反清的进步意义,但是“三民主义”仍然具有暴力、种族、均平等色彩,“三民主义”虽然是反清的产物,但是暴力、种族、均平实际上仍然是专制体制残余,暴力是一切专制体制建立的基础,种族是一种反人民的大民族主义观点,均平则完全是用来欺骗民众的一种空想。因此,“三民主义”从一定意义上,尽管有反清的进步意义,但是也给中国社会带来新的专制与封建的思想基础。

 



[1]陈少白:《兴中会革命史要》,见中国史学会主编:《辛亥革命·资料》(1),第26页。

[2]《总理全集·论著》,第36页。

[3]《孙总理》,《逸史》第3期,1939年6月。

本文作者:天林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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